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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放汪建中借荐股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发布: 2008-11-22 14:46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5次

中国证监会21日通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操纵市场案情,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没收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处以等额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证监会首次就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开出过亿元的罚单。据介绍,证监会于今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根据调查,汪建中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同时,证监会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汪建中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当日还公布了一起买入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却未履行公告义务的案件。证监会于2007年6月对施永雷、郁瑞芬账户违规买卖阳光发展股票行为启动了非正式调查。

  调查发现,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的账户自2007年5月起开始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由施永雷决策和操作。两者账户在2007年6月7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后在6月7日至6月19日期间及6月25日合计持股比例均超过总股本的5%,最高达到5.62%。在持股达到并超过5%时,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没有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据介绍,两位当事人称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因而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已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责任人施永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北京首放的法人代表为汪建中。汪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赵玉玲投资20万元,持股20%。2002年10月,北京首放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汪建中和赵玉玲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汪建中为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目前正在主编“首放实战系列丛书”第一部“首放板块实战技法”,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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