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回放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他表示ATM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另外,银行有足够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周末而错过,因此可以将这17.5万元视之为“遗忘物”,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171次恶意提款获重判
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取,为何两人判刑如此悬殊呢?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在该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定范围内。钟闻东表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并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虽然郭安山是与他一同盗窃,但二人并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只是采取相同犯罪手法各自实施,最后得款也是根据各自卡内各自提取所得,因此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仅以各自取款数来计算盗窃金额。而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同案人郭安山个人盗窃金额数额不大且全部退赃,同时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与许犯案经过等,因此获得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柜员机视为金融机构太严苛?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适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
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市民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街谈
许霆案前日重审。从法庭上众人的言辞看,这个为大众瞩目的案件渐渐有了些娱乐化的苗头。许霆不断爆出的“经典”话语,令旁听席上数度窃笑、哗然(2月23日《新快报》)。
涉及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严肃过堂,因为许霆父子、律师以及公诉人有意思的话语,显得颇有些戏剧化的色彩。最振聋发聩的是,许霆说,“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
法谚有云:法无外乎人情,意指法律是“人情”(道德、风俗、社会秩序、生活常识等)通过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在实行的过程中,要符合这样的“人之常情”,才匹配另一句法谚:法律不仅是公正的,而且看起来是公正的。之所以舆论对许霆给予了大量的同情,是因为该案多少有违这样的“人情”。现在的情况反过来了,小伙子在庭上的这一句惊世之语,有违常理。把自己“顺”走钱款的行为,提高到了保护国有财产的高度,诚如此,大家都可以亮出保护银行的“本意”,到那里去“搞”点钱。许霆也承认,他并未实施任何保护行为。他的这种“战法”,让人想起近代史上两广总督叶名琛,叶总督抵御洋人的妙招是“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大家觉得摸不着头脑,逻辑奇特,不合常理,同时有趣得很。公诉人的驳斥堪称“逗哏”,很有些英式的冷幽默——“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
“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许霆还作了如此的自白。大家可能要撇一下嘴,觉得是一句高调,认为又是个笑话。我倒认为,这是一句很认真很有分量的自辩。参考被告过往的为人和处世,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兼顾实质正义,也许是对冰冷的法律条文打的人性化“补丁”。事实上,国内的判例中,已有出示“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并作为法官审判参考依据的先例。像有的国家一样,如果存在对法律灵活适用的陪审团制度,“诚实的品行”,也许就不是一句轻飘的妄言,倒真有可能作为有利于被告的证词。这句看起来有点小品意味的自评,因为水土不服,便产生了类似“错位”的幽默。
显然有对法律适用不平等的腹诽,许霆甚至还使用了“距离产生美”这样的“知音体”抒情。他的意思是说,他一判无期,与同案的郭安山只判一年,两者性质相同,判罚却有很大的“距离”,看上去不美。虽然有些比喻不伦,倒也是实在的诘问。“该承担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那能不能把这种距离拉近一点儿?”朋友们应该都认可这句在理的话,希望法官断案的时候,不要产生“审”“美”“疲劳”。从审案联想到审美,许霆还真是个秀外慧中的小伙子。
在与人身自由息息相关的严肃争辩中,许霆希望家人尽快还钱,“不要过分计较得失,把钱还上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们可以表现得宽容、大度一点。”看到这里,我终于忍不住,笑了。他说要“宽容、大度一点”,就像被抓了现行的犯了错的小学生,对同学们说:“对老师的批评,我们要宽容、大度,好不好?”“宽容一点、大度一点”,这可比今年春晚生硬制造的“为什么呢”有智商多了。幽默的许霆。
许爸爸是个较真的好人,他当即指出“他(许霆)今天有不诚实的语言”,完全没有“为亲者讳”的顾忌,很有公民意识。不过,也有自己的底线,他说,判十年或以上的话,“100%不会还钱”。许爸爸自修了法律,已能引用条文和罪名,尚且还有这样的意识,主抓普法工作的同志,对你们不到位的工作,我这里就不宽容、大度啦。
法庭上,律师也发出了这样的控诉:“柜员机,你知罪么?”“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这是隔山打牛的声音,大家都知道它的言外之意,也是庭审环节中颇有斤两的戏分。
以上的话语,只是许霆案在多力角逐中的有趣折射,成了这一经典案例的生动注脚。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我也衷心希望,许霆案能得到合乎“人情”的决断,与日常经验给我们教益、生活常识给我们的思考一致。

